如何理解网络的五个安全保护等级
网络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应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开展,既要防止因片面追求绝对安全而定级过高,也要防止为逃避监管而定级偏低。信息网络的安全等级可以参照在其上运行的信息系统的等级、网络的服务范围和自身的安全需求确定适当的保护等级,不以在其上运行的信息系统的最高等级或最低等级为标准,即“不就高、不就低”。
为了帮助网络运营者准确确定网络安全保护等级,可以参考下列对五级的说明确定网络安全等级。
第一级网络
一般适用于小型私营及个体企业,中小学,以及乡镇所属网络系统、县级单位中重要性不高的网络系统。
第二级网络
一般适用于县级某些单位中的重要网络系统,以及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网络系统。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等。
第三级网络
一般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网络系统。例如,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用于生产、调度、管理、指挥、作业、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及这类系统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统,中央各部委、省(区、市)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跨省连接的网络系统,大型云平台、工控系统、物联网、移动网络、大数据等。
第四级网络
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特别重要网络系统及核心系统。例如,电力、电信、广电、铁路、民航、银行、税务等重要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等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超大型的云平台、工控系统、物联网、移动网络、大数据等。
第五级网络
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
网络定级的一般流程
网络安全包括业务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与之相关的受侵害客体和对客体的侵害程度可能不同。因此,网络定级也应由业务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两方面确定。从业务信息安全角度反映的网络的安全保护等级称为业务信息安全等级。从系统服务安全角度反映的网络的安全保护等级称为系统服务安全等级。
确定网络安全保护等级
一般流程
- 确定作为定级对象的网络系统;
- 确定业务信息安全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
- 根据不同的受侵害客体,从多个方面综合评定业务信息安全被破坏对客体的侵害程度,根据业务信息的重要性和受到破坏后的危害性确定业务信息安全等级;
- 确定系统服务安全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
- 根据不同的受侵害客体,从多个方面综合评定系统服务安全被破坏对客体的侵害程度,根据系统服务的重要性和受到破坏后的危害性确定系统服务安全等级;
- 由业务信息安全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等级的较高者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
参考《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附录中的图,确定网络安全保护等级的一般流程如下图。

第一,对于传统网络系统及工业控制系统、物联网、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网络系统,依然分别从业务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两个角度确定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按两者取高作为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
第二,对于基础信息网络、云计算平台和大数据平台等起支撑作用的网络系统,应根据其承载或将要承载的等级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确定其安全保护等级,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承载的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
第三,对于大数据,应综合考虑数据规模、数据价值等因素,根据数据资源(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安全保护等级。原则上大数据的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第三级。
附:《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中表2和表3
